查看原文
其他

【执行曝光台】咦?原来你就是在地铁上出现的“老赖”啊<总第410期>

2016-09-02 兴宁区法院 南宁中院


来源:兴宁区法院



        本期(20160902)共曝光20位“老赖”,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兴宁区人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1— 2440906 


您的每一次阅读和转发都将推动社会信用一大步! 



以下均是在南宁地铁站公布的“老赖”名单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第二批)



对于已发送的内容,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名单将会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删除。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

      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编辑:王柳青

猜您喜欢

广西日报:让公正与效率并驾齐驱

【喜报】南宁市法院在全区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中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他为何能从精神病院出来?南宁市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今日审结

悬赏公告强势来袭,提供线索者按执结到位数的5%给予奖励(已有“老赖”主动还钱)

都懂秀灵路有黑车卖,但是你不懂这些内幕

“老赖”,你还敢坐地铁吗? 你的“大头照”在上面啦!

难道民间借贷有房产抵押就安全吗?这些风险你一定要知道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扫一扫即刻关注”南宁中院“


欢迎关注转发!

如果喜欢就给我们点赞吧!


投稿信箱nnzybgs@163.com(注明微信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